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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10595 |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3-02-16 |
| 發文機關:黃山鄉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 標題:黃山鄉人民政府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時間:2023-02-06 |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鄉森林防火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的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政治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鄉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全鄉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于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游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鄉林區大多是以松柏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于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鄉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管站,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鄉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后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鄉森林防火領導組。
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并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鄉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組: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并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鄉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并立即報告鄉相關領導和鄉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鄉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鄉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鄉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鄉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后的伙食,并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鄉、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后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鄉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