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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3-55500 |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3-11-21 |
| 發文機關:黃山鄉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 標題:黃山鄉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 |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成文時間:2023-11-21 |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三管三必須”等有關規定,切實增強環境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強化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堅決防范化解各類環境安全及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黃山鄉深入開展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領導組,鄉長任組長,分管副鄉長為副組長,成員由其他黨政班子成員組成,負責行動的統籌和督查工作。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隊,具體承擔“百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信息上報等工作。鄉政府成立督查組,負責本次行動的督查檢查。
三、排查整治范圍
全鄉煤礦、建材和涉危險廢物及重金屬、尾礦庫、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企業,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沿河沿庫、河流入河口、入河排污口等重點區域。
四、排查整治內容
(一)企業環境安全及應急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環境安全及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情況;企業落實本單位全員環境安全崗位責任制和隱患排查治理等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嚴防重大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情況。 ??
(二)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
企業裝置區圍堰、罐區圍堰及防火堤、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初期雨水收集池、應急事故池、調節池和地面沖洗水及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水、氣、土、固廢、危廢等污染防治設施方面存在的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包括涉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包括涉爆粉塵)治理等環保設施設備運行管理情況。
(三)企業廢水、廢氣等排放口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重點排查整治企業廢水、廢氣等外排口,依法嚴厲查處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等危害環境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企業舉一反三加強環境安全情況。通過環境安全例會、班組班前會通報情況,開展警示教育,并迅速組織排查整治本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問題情況。
(五)企業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環境監管情況。煤礦等重點行業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和重金屬、核與輻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水利、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燃氣、畜牧養殖、文化旅游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單位,落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對企業環境安全管理情況。
(六)全面開展河道清理整治情況。重點檢查河湖長制度落實情況,開展河道及河道沿岸環境隱患突出問題排查整治,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侵占河道行為。
五、排查整治方式
采取企業自查、村排查、鄉級督查的方式,通過“四不兩直”的檢查方式,同步開展、一體推進。
(一)企業自查。企業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自覺履行環境安全和應急管理主體責任,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對本單位廠區、車間、工段、部位、環節、點位等開展無死角的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對賬銷號,對排查發現的重大環境安全風險隱患,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雙報告”制度,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并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二)村排查。各村要結合工作實際,按照“三管三必須”逐項明確分工,細化職責,建立排查整治工作臺賬,督促轄區企業通過自查自改和持續整改等方式,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風險隱患。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不報告、不整改或屢改屢犯的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對重大環境安全隱患長期存在、或同時存在多條重大隱患的,要把隱患當成事故處理,掛牌督辦,堅決予以整治。
(三)鄉級督查。鄉領導組辦公室要結合各村和各企業自查排查情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檢查,幫扶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對排查工作進展緩慢的企業予以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村,市場單位、駐鄉企業要切實強化環境安全意識、底線思維,緊緊盯住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常態化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二)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各行政村,駐鄉企業要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確保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到位,嚴防生態環境安全事件發生。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安全生產工作“三管三必須”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環境安全和應急管理責任,強化企業監管。
(三)強化環境監管,打擊違法行為。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精準執法,嚴厲打擊危害環境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
(四)加強工作溝通,按時報送信息。各行政村,駐鄉企業要明確專人負責,及時將本單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送至領導組辦公室,重要問題第一時間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