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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49853 | |
| 發文字號:壺發改價字〔2024〕75號 | 發布日期:2024-11-28 |
| 發文機關:壺關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 | 主題詞: |
| 標題:壺關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關于順價調整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成文時間:2024-10-30 |
壺關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為緩解我縣居民管道天然氣購銷價格倒掛矛盾,保障居民用氣穩定,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城市價格和供氣供熱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定價目錄》和長治市發改委《關于印發〈長治市落實供氣供熱供水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長發改價管發〔2024〕45號)規定,依據我縣天然氣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經我局價格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順價調整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量氣價(居民生活用氣氣量氣價分為三檔)
第一檔用氣量為每戶每月36立方米及以下(含36立方米),氣價由2.69元調整至每立方米2.82元。
第二檔用氣量為每戶每月36-52立方米(含52立方米),氣價由2.96元調整至每立方米3.10元。
第三檔用氣量為每戶每月52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3.50元調整至每立方米3.67元。
居民管道燃氣階梯氣量氣價以戶為計價單位,以年為計量結算周期,一個周期內可以累計結轉,各階梯量執行相應階梯用氣價格。每戶基本用氣量按4人計算,對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第一、二檔氣量相應增加9立方米用氣量基數。對單戶超過4人的居民用氣戶,攜帶戶口簿到供氣營業廳辦理增加基礎用氣量手續,未申請用戶按以上規定階梯氣量氣價標準執行。在居民戶認定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由我局會同供氣企業協調裁定。
(二)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每立方米2.96元執行。
(三)居民采暖用氣階梯氣量氣價(采暖季氣量氣價分為二檔)
第一檔用氣量為每戶每采暖季2600立方米及以下(含2600立方米),氣價執行2.82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為每戶每采暖季2600立方米以上,執行3.10元/立方米。
未安裝單獨計量表而是與用戶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生活用氣共用計量表的用戶,第一檔用氣量為每戶每采暖季2780立方米及以下(含2780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為每戶每采暖季2780立方米以上。階梯氣量按一個采暖期為一個結算周期,一個周期內可以累計結轉。各階梯量執行相應階梯用氣價格。
你公司應在采暖季開始和結束時及時對“煤改氣”居民用戶進行入戶抄表,具體執行氣量以居民采暖季實際用氣量為準。
二、相關事項
你公司要嚴格執行調整后的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做好價格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在顯著位置采用公示欄、顯示屏等形式將銷售價格標準、依據進行公示,并制定完善輿情應急預案,妥善處理好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確保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工作平穩實施。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我局反饋。
為給用戶留出必要的調價適應消納時間,你公司要通過發送提示微信、短信等方式廣泛告知用戶,有序安排購氣。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執行。原《壺關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壺關縣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壺發改價字〔2021〕20號)和《壺關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關于天然氣銷售價格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壺發改價字〔2021〕5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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