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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15335 |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5-06-19 |
| 發文機關:壺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主題詞: |
| 標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成文時間:2025-06-19 |
在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25年第1期、第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中涉及我縣2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壺關縣永銀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
壺關縣永銀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姜,經上海微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檢驗,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
壺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壺關縣永銀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姜共購進337公斤,貨值4037.2元,已全部銷售完,因該公司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姜)會做促銷活動,銷售價格不固定,通過銷售明細核算,違法所得為3876元。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壺關縣永銀商貿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供貨商的合法資質證明文件和涉案姜的購貨票據、供貨協議及該批次姜的快檢報告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該批次姜的銷售明細和入庫記錄。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姜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整改措施:(1)索證索票齊全,合作供應商必須持有效營業執照,每次進貨票據要完善;(2)建立臺賬,對每次進貨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查驗并臺賬登記;(3)與供貨商簽訂采購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壺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4月14日組織復查驗收。
3.依法處罰情況
壺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8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壺關縣永銀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經核查,當事人在購進涉案食用農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且當事人兩年內第一次出現本類型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二、壺關縣佳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地鍋麻花(紅糖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壺關縣佳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地鍋麻花(紅糖味),經上海微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
壺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壺關縣佳盛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地鍋麻花(紅糖味)共購進40公斤,貨值396元,銷售37公斤,違法所得366.3元。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壺關縣佳盛商貿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供貨商的合法資質證明文件和涉案地鍋麻花(紅糖味)的購貨票據及生產企業河南省三香匯食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和該地鍋麻花(紅糖味)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整改措施:(1)進一步完善索證索票制度:合作供貨商必須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要求每批次必須有對應的有效出貨手續;(2)加強預包裝食品自檢:加強分管人員預包裝食品系統培訓,做好日常預包裝食品資料監督抽查;(3)加強管理:針對以上問題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公布員工群進行全員學習和提高;(4)加強日常工作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為顧客提供良好優質的商品。壺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4月14日組織復查驗收。
3.依法處罰情況
壺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8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壺關縣佳盛商貿有限公司經營過氧化值超標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免予罰款處罰;
2、沒收違法所得366.3元。
?????????????????????????????????????????????????????????????????壺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