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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3253 |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5-09-08 |
| 發文機關:壺關縣自然資源局 | 主題詞: |
| 標題:壺關縣自然資源局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匯總表 | |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 成文時間:2025-08-29 |
| 序號 | 權力名稱 | 實施依據 | 實施對象 | 行政檢查主體 | 備注 |
| 1 | 對縣區礦產資源的行政檢查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礦區生態修復等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勘查、開采區域等實施現場查驗、勘測; (二)詢問與檢查事項有關的人員,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四)查封、扣押直接用于違法勘查、開采的工具、設備、設施、場所以及違法采出的礦產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
縣區采礦企業 | 壺關縣自然資源局 | |
| 2 | 對礦區生態修復工作的統籌監督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礦區生態修復工作的統籌和監督,保障礦區生態修復與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復等協同實施,提升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效果。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采礦權人不履行礦區生態修復義務或者未按照經批準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進行礦區生態修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礦區生態修復所需費用二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礦區生態修復所需費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有關單位代為修復,所需費用由采礦權人承擔。 |
縣區采礦企業 | 壺關縣自然資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