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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2-44760 | |
| 發文字號:壺政辦發〔2022〕8號 | 發布日期:2022-07-19 |
| 發文機關: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 |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 | 成文時間:2022-06-30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0〕24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構建“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的服務供給體系,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標準,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二、主要目標
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基礎上,到2023年,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規范體系、標準規范體系、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導家庭科學照護嬰幼兒的政策機制基本確立,建立形式多樣、規模適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基本健全,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進一步完善,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主要任務
(一)為家庭嬰幼兒照護提供支持和科學養育指導。
1.全面落實產假、哺乳假等政策。積極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獎勵產假、護理假、哺乳假等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職工照護嬰幼兒提供便利條件。支持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2.保障職工勞動權利。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要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就業,對無穩定就業崗位的,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多種形式靈活就業。
3.加強社會支持。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母嬰設施建設和改造,開辟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嬰幼兒照護的良好社會環境。貫徹落實國家十部委《關于加快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要普遍建立母嬰室,為照護嬰幼兒提供方便。
4.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工作。衛生健康系統要積極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
5.加強嬰幼兒家庭照護指導。衛生健康部門要依托婦幼保健服務、醫療衛生、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以及兒保專家、社區(村)醫生、村級計劃生育服務員等人員,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健康講座等方式,組織開展適合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特點的活動。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開設母嬰課堂、家庭課堂等欄目,傳播科學育兒知識,為家長和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
(二)支持和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1.加強村(社區)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要按照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采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為嬰幼兒照護服務創造安全、適宜的公共環境。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
2.發揮市場作用,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要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3.利用好公共服務設施資源。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及村(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資源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發揮綜合效益。
(三)促進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要將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劃,新建、擴建、改造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區域發展特點,積極推動興辦主體多元、層次多樣、優勢互補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2.可采取公辦、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支持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
3.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在新建配套幼兒園時,按照相關規定,落實托班建設要求,滿足舉辦托班的用房需求。積極探索通過改建、擴建幼兒園,增加托班資源供給。
4.鼓勵支持社會資本依法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有效供給。對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府可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5.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根據家庭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四)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規范和管理。
1.規范登記備案。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縣行政審批局申請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縣行政審批局申請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機關應及時將登記信息推送至縣衛體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及時向縣衛體局備案。
2.構建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規范體系。縣人民政府要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置和管理實施辦法,不斷完善其質量評估體系。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實施動態管理。
3.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和規范,并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嚴格執行安全防范相關標準和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要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過程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監管。建立日常巡查、違法查處、誠信評價等綜合監管機制,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進行考核評估。依法依規逐步實行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強化對保育員、育嬰師、保安、勤雜等工作人員的審查管理,對存在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行業終身禁入,對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研發嬰幼兒照護相關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嬰幼兒安全。
4.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每年組織一次從業人員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體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計生服務中心、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咨詢服務,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衛生保健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努力降低常見病發病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持。
1.落實國家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稅收優惠政策。要加強稅收宣傳輔導、簡化辦稅流程,確保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各類稅收優惠應享盡享。
2.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3.鼓勵用人單位對計劃生育政策內生育的嬰幼兒家庭父母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的嬰幼兒保教費。
(二)加強用地和房屋保障。
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強隊伍建設。
1. 加強保育員、育嬰師等職業鑒定及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
2.充分發揮行業學(協)會的作用,組織開展嬰幼兒照護人員相關業務培訓,完善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等制度,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依法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四)加強信息化應用。
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和智能終端設備,應用好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在嬰幼兒照護機構登記備案、執業綜合監管、信息公開、誠信記錄、人員隊伍建設、業務數據、服務全過程監督等方面實現信息化管理。
五、組織領導
(一)強化政府主導。
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站在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完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不斷完善政策措施,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設立專家指導委員會。
(二)強化部門協同。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體局牽頭,縣委編辦、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管理、審計、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各單位要厘清職責任務,細化分解、抓好落實,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三)強化監督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縣人民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資格準入、安全監管、規范發展負主要責任,各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專項督促檢查,對機構人員、設施、服務、管理等進行綜合評估,及時糾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或獎勵;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或約談;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運用好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對監督檢查結果和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予以公告。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確保各項政策、規章制度落實到位。
(四)強化示范引領。
2022年,我縣要結合實際開展試點工作。要選擇1-2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試點。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不足,調整完善政策,逐步推廣,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推動全縣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本《實施意見》由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解釋,有效期2022年6月30日-2027年6月29日。
附件: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單位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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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
(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單位職責分工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審批和登記,依法查處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
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相關重點專項規劃。
縣教育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
縣公安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
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社會服務性質的、營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注冊登記。
縣財政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發揮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力度。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開展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督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
縣稅務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
縣審計局:負責對相關部門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情況,以及財政專項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縣總工會: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團縣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縣婦聯: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縣計生協會: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