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號:000014349/2024-45143 | |
| 發文字號:壺政辦發〔2024〕25號 | 發布日期:2024-08-20 |
| 發文機關:壺關縣交通運輸局 | 主題詞: |
| 標題: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壺關縣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 成文時間:2024-07-28 |
各鄉鎮人民政府,壺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壺關縣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 ??
2024年7月28日? ? ? ? ? ? ? ? ? ? ? ?
(此件公開發布)
壺關縣水上搜救應急預案
?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壺關縣水上搜救應急響應機制,迅速、有序、高效組織開展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救援遇險人員,控制水上突發事件影響范圍,最大程度減少水上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
《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山西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
《長治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
《壺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壺關縣行政區域內的除水域污染以外的各類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依法應對、預防為主、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快速反應、協調聯動。
2 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壺關縣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應設立相應機構。
指 揮?長:縣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主任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文旅局、縣應急管理局、氣象局、縣工信局、縣消防救援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根據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總指揮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分管負責人作為成員。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
2.2 縣水上搜救現場指揮部機構及職責???
縣水上搜救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根據各有關部門職責,共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搜救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綜合保障組、應急監測組、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等八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搜救工作,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3 監測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與分析
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地質等可能引起自然災害的預報信息,可能威脅水上人身、財產、環境安全或者造成水上突發事件發生的其他信息等。縣級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水上交通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要建立體系,落實分工、職責,確定程序與方法。及時監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落實有關部門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和措施。
3.2 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水上交通應急預警由高到低,分為四級:Ⅰ級(紅色)、 Ⅱ級(橙色)、 Ⅲ級(黃色)、 Ⅳ級(藍色)。
3.3 預警發布??
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發生水上交通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水上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經縣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向相關部門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4?預警行動
預警發布后,相關單位和部門根據預警的不同類別和級別,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預防,并隨預警級別調整預防措施,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的影響。
3.5 預警解除
水上交通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后,發布預警的指揮部要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和有關方面采取的措施,各項工作恢復常態。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信息報告
發生水上突發事件后,水運企業負責人應當采取措施實施自救,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險情信息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救助需求。
交通運輸局接到信息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按規定及時上報縣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并通報相關部門。緊急情況可先行電話快報,再進行書面報告。
?4.2先期處置
發生水上突發事件,事發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應急措施。按照職責開展先期處置,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情況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開展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當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和影響范圍超出應急能力時,請求縣人民政府援助。
涉及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按有關船舶油污應急響應程序處理和通報。
5?響應行動?
5.1 分級響應
按照突發事件危害、緊急程度、應急處置需要等,縣本級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三級:Ⅰ級、Ⅱ級、Ⅲ級。
5.1.1 ??Ⅰ級響應
水上突發事件具備以下條件中一項或幾項的,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總指揮報告,啟動 I級響應。
(1)發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 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重傷;
(2)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重傷;
(3)發生碰撞、火災等對船舶、人員生命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故;
(4)暫時無法判明或可能造成較大以上社會影響的水上突發事件。
Ⅰ級響應是在做好Ⅱ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請求市指揮部實施增援,服從上級指揮部指揮,配合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5.1.2 ??Ⅱ級響應
水上突發事件具備以下條件中一項或幾項的,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副總指揮報告,啟動Ⅱ級響應。
(1)發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 2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3—10人重傷,危及2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5.1.3 ??Ⅲ級響應
水上突發事件具備以下條件中一項或幾項的,值班人員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啟動 Ⅲ級響應。
(1)發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 3人以下重傷(含失蹤);
(2)縣指揮部根據當時水上突發事件認為需要啟動Ⅲ級響應。
5.2??響應措施
海事管理機構的行動
在險情確認后,海事管理機構立即進入應急救援行動狀態,并采取下列行動:
(1)根據總指揮指令,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程序,下達搜救任務;
(2)調集救助力量;
(3)通知有關部門參與救援;
(4)必要時,制定人員疏散轉移計劃,通知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
(5)根據總指揮及副總指揮的指令,完成其他任務。
險情確認后,總指揮及副總指揮應當采取下列行動:
(1)按照確定的險情等級,全面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水上搜救方案,并根據險情變化作相應調整;
(2)根據事態發展組織開展險情評估,包括咨詢專家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
(3)根據險情變化和最新評估結果調整險情等級,并根據險情等級,相應調整應急反應行動指揮的級別;
(4)指定現場指揮;
(5)負責搜救行動總體工作的指揮、決策,必要時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5.2.1?現場指揮的行動 ??
現場指揮到達現場后,應當采取下列行動:
(1)執行總指揮及副總指揮下達的指令,并及時報告執行情況;
(2)根據搜救目標的具體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確定搜救區域;
(3)制定現場具體救助方案,報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同意后實施,必要時可先行組織實施;
(4)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成立若干應急反應小組進行救助;
(5)組織和指揮事發現場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為現場救助力量指定適當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務,組織搜救行動,同時應當確保其安全;
(6)迅速組織現場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
(7)全面了解和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現場聯系方式,保持與總指揮或者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系,及時反饋現場信息;
(8)指定專人做好現場搜救行動的詳細記錄,包括現場救助力量和設備情況、事故或者險情情況、搜救情況等,如有可能,使用拍照、錄像等手段記錄;
(9)如出現水域污染情況,應當組織做好取樣、取證工作,并得到當事人確認;
(10)根據現場情況及其變化,提出增加或者減少救助力量的建議,對總指揮組織制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提出參考意見或者建議,對結束或者繼續搜救行動提出建議;
? ? ? ? (11)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現場的善后處置。
5.3?應急響應終止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建議,在應急響應行動達到以下效果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通知相關部門和企業或向社會公布:
(1)險情解除,突發事件的危害已徹底消除或者已控制,不再有擴大或者復發的可能;
(2)所有可能區域均已徹底搜尋,進一步搜尋不再有效;
(3)遇險人員在當時的氣溫、水溫、風等條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水上突發事件水上搜救已獲得成功或者緊急情況已不存在;
水上搜救終止后,現場指揮應當通知所有參與行動的救助力量結束應急響應,并核實人員傷亡情況、船舶損失情況、水域污染情況等。
5.4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與水上搜救的單位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安全防護。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參與救援行動單位的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
參與水上搜救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不足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5.5 遇險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援行動中,搜救現場指揮部應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調集應急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藥品,組織做好遇險人員安全防護工作,告知遇險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自我應急防護措施。應當對水上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危害采取必要措施,對可能影響范圍內的船舶、設施及人員的安全防護、疏散方式作出安排。在水上突發事件可能涉及陸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搜救現場指揮部應當通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防護或疏散措施。
5.6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按下列分工進行:
(1)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救治獲救傷病人員;
(2)獲救人員所在單位或者當地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獲救人員的安置;
(3)遇難人員所在單位或者當地鄉、鎮政府負責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置。
6.2 總結評估
水上搜救效果實行分級評估、逐級上報。
7?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保障應急通信聯絡暢通。
收集當地與水上應急工作有關或具備水上應急能力的單位、部門(包括搜救成員單位、社會救助力量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的通信地址、聯絡方式、聯系人及替代聯系人名單等信息,建立水上應急通訊錄。
7.2 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參與水上搜救的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布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應急力量和搜救裝備信息庫。
各救助成員單位應當配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水上搜救設備和人員,確保能夠有效地實施搜救行動。
7.3 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在應急反應行動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7.4 醫療保障
????組織本縣有關醫療機構建立水上應急醫療聯動機制,明確水上醫療咨詢、醫療援助、醫療移送、收治傷員等任務,確保救護所需藥品、醫療器材能夠緊急調用。
7.5 治安保障
????建立水上應急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機制,保障水上應急反應行動的順利進行。
7.6 資金保障
????應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合理承擔應由政府承擔的應急資金。
7.7 后勤保障?
????參加應急反應行動的救助力量所在單位或者部門應當做好補給、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
7.8 應急人員安全保障
????參加應急反應行動的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7.9 應急社會動員保障
????需要動員其他社會力量協助處置水上突發事件時,由縣、鄉(鎮)應急指揮部動員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志愿者和廣大群眾等力量協助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原則上每 3年進行一次評估。海事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同時加強演練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機制運行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8.1.2 預案更新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交通運輸局應當組織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較大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6)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審批、備案、發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8.2說明?
8.2.1 水上突發事件是指船舶、設施在水上發生火災、爆炸、碰撞、沉沒,油類物質或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事件。
8.2.2 本預案數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 ? ? ? ? ?
2.壺關縣水上搜救應急處置工作流程.pdf
? ? ? ? ? ? ?
3.壺關縣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及職責.pdf
? ? ? ? ? ?
4.壺關縣水上搜救現場指揮部八個工作組職責.pdf
? ? ? ? ? ? ?
5.壺關縣水上交通預警級別及措施.pdf
圖文解讀:《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壺關縣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