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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09678 | |
| 發文字號:壺政辦規字﹝2025﹞1號 | 發布日期:2025-04-17 |
| 發文機關: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壺關縣行政審批中介超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成文時間:2025-03-31 |
各鄉鎮人民政府,壺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壺關縣行政審批中介超市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縣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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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31日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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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關縣行政審批中介超市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落實國務院、省、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部署,規范進駐行政審批中介超市機構服務行為,打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務市場,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根據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審批中介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是指采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網上入駐方式,為中介服務機構和委托單位提供信息公示、服務選取、服務評價等服務的綜合管理平臺。
本辦法所稱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 是指依法設立,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行政審批工作中為委托單位提供技術性服務,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第三條?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建立市場開放、競爭公平、運行規范、監督有力、誠實守信、服務高效的中介超市。
第四條?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 的原則,依據職責對中介超市進行綜合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建設、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等工作,負責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制度,規范中介超市業務流程,及時公開中介超市相關信息,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向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及時推送對中介機構明碼標價的監督檢查情況和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
(三)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為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服務,對中介超市產生的信用信息及信用獎懲成效進行歸集共享。
(四)縣財政局負責對相關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在中介超市購買中介服務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五)縣審計局依法依規對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務的相關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六)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行業管理范圍內的相關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負責審核中介機構提報的資質資格等信息;負責向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及時推送本行業中介服務法律法規及行政處罰情況,提供本行業的中介服務標準合同范本;負責對本行業中介服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對中介服務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受理本行業中介服務投訴。
第二章??中介超市建立
第五條?入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業務范圍:
(一)咨詢評價服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設計,項目建議書,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可研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工程咨詢,工程監理,節能評估報告,績效評價服務,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護工程勘察、咨詢、設計,環境影響評價,職業衛生評價,安全生產評價,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律師事務所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服務,公證服務,科技服務,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施放氣球等服務。
(二)評估測量服務。包括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其他資產評估,工程勘察,工程測繪、工程測量等服務。
(三)設計審查服務。包括消防設計審查,人防設計審查,防雷設計審查等服務。
(四)檢測服務。包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消防設備及設施檢測,防雷工程檢測,房屋質量檢測,職業衛生檢測,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水土保持監測,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檢測,計量標準器具檢定或校準等服務。
以上范圍內的中介服務事項,按照成熟一項入駐一項的原則,逐步納入中介超市管理。
第六條?入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具有國家規定執業所需的資質資格或依法不需要資質資格但具備相應專業服務能力;
(二)近3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三)不具有法律規定的不能從事或者特定時間內不能從事相關業務的行為,無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禁止在本區域內開展活動,愿意遵守中介超市相關規定的;
(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業中介機構的設立有其他特殊規定的,應符合其規定。
第七條?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需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屬事業單位的,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屬社會組織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二)資質(格)證書復印件(行業無資質規定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
(四)該項業務3--8名從業人員及聯系人的社保信息(凡所屬區域可網絡查詢社保的需提供網絡查詢驗證碼);法律規定需從業資格證的從業人員需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第八條?中介機構持報名材料,到壺關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項目綜合服務中心報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對報名材料進行核對,并在中介超市辦理入駐登記。
第九條?入駐登記后,中介機構可在中介超市網站內查看相關信息,并參與中介超市的交易活動。
第十條?中介超市設立信息公示專欄,公示中介機構的服務范圍、資質資格、資質等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從業人員等信息,為公眾提供分類檢索和服務比對等服務。中介機構變更機構信息的,在信息變更后?30日內向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經確認后,在中介超市予以變更。
第十一條?中介超市實行動態調整,根據工作需要,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可根據需要隨時進行報名,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定期對報名材料進行核對,辦理入駐登記,對不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中介機構,及時清退。
第三章??中介超市使用
第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委托中介機構開展中介服務,中介服務費在當年財政部門公布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且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需公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范圍的,委托單位須在中介超市采取網上競價方式選取中介機構。
第十三條?社會投資項目單位購買中介服務,可以根據中介機構的經營范圍、服務評價、資質資格等,直接在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機構,也可以采取網上競價方式選取中介機構。
第十四條 采取網上競價方式選取中介機構,委托單位需在中介超市發布競價公告,并登記以下信息:
(一)委托單位名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辦公地址;
(二)項目名稱、中介服務內容、服務時限及最高限價;
(三)中介服務標的物基本情況。涉及工程項目的,應當包含工程項目地址、項目基本情況(包含建設規模、建設面積、資金投入等具體參數);涉及土地、房產評估的,應當包含土地、房產面積等內容;
(四)中介機構資質要求,包含資質的類別、等級、業務范圍等內容,設定的最低資質等級要求,不得高于標的物法定要求的最低等級,無資質規定的除外;
(五)對于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高的項目,委托單位可要求中介機構具有同類項目業績,原則上應按3年內具有1個同類項目業績界定;
(六)委托單位對特殊項目的要求及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委托單位需對發布項目公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競價人。
第十六條 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在1個工作日內對公告進行形式核查,一次性告知信息補正要求,核查通過后在中介超市發布。公告發布之日距中介機構報名截止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委托單位需取消已發布的公告的,應當至少在報價截止前1個工作日向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提出申請,注明取消原因;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核查通過后,由委托單位及時在中介超市發布取消公告,終止競價。
第十八條?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在核查時,發現公告內容存在下列差別待遇或歧視性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提醒委托單位,并向委托單位提出建議:
(一)設定要求與項目實際需求不符的;
(二)對技術、人員、業績、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中介機構的;
(三)以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作為選取條件的;
(四)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其他中介機構的。
第十九條?項目公告發布后,中介機構通過中介超市獲取有關公告信息,中介機構符合相關條件且有參加意向的,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進行報名,行業主管單位對已報名的中介機構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中介機構可在規定時間登錄中介超市進行報價,并承諾滿足公告的全部需求和不存在回避情形。
第二十條?中介機構如對競價公告中的條件設定有異議,在競價截止時間前向委托單位提出,逾期未提,視為對公告內容無異議。
委托單位應當及時對中介機構提出的異議進行答復,若委托單位發出的競價公告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本辦法規定,或答復內容有可能影響潛在競價人競價的,委托單位應當暫停競價,在修改競價公告后重新組織競價。
第二十一條?中介超市的網上選取方式有競價選取、隨機選取和直接選取三種方式,由委托單位自行選擇。
(一)競價選取方式有最低價中選方式和基準價中選方式兩種。
最低價中選方式。即參與報價的中介機構中,報價最低者中選。若出現兩家或兩家以上相同最低價格時,則最先報價者中選。
基準價中選方式。即參與報價的中介機構中,報價最接近基準價者中選。基準價中選確定規則:1.當有效報價的中介機構超過?5?家(含)時,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后,取其他報價的平均值為基準價,與基準價最接近的報價者中選。其中,當高于基準價和低于基準價的接近程度相同時,低于基準價的報價者中選。2.當有效報價的中介機構不足5家時,取所有報價的平均值為基準價,最接近基準價的報價者中選。其中,當高于基準價和低于基準價的接近程度相同時,低于基準價的報價者選。3.若有2家或2家以上報價相同時,則最先報價者中選。
(二)隨機抽取。采用電腦隨機搖號方式從所有報名參與項目的中介機構中抽取中選方。
(三)直接選取。委托人填報有關項目信息,向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發出邀請,可以直接在報名的中介機構中選取。
第二十二條?中介機構在規定的報價起止時間內報價。報價時間截止后,中介超市不再接受報價。中介超市自動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中介機構。
第二十三條?報價時間截止后,如參與報價的中介機構不足2家,則發布二次公告,若二次公告發布后參與報價的中介機構仍只有1家報價的,委托單位可以選定該中介機構為中選單位或重新發布項目公告。若連續兩次沒有中介機構參與報價,由委托單位在中介超市內自行委托符合公告要求的中介機構,且中介服務費用不得高于發布的最高限價。
第二十四條 報價截止時間前,根據系統設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法查看中介機構報價信息,中介超市對網上報價過程全程留痕、實時監控,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條 中選結果在中介超市網站公示。競價結束后, 委托單位應當及時發布競價結果公告,確認中選中介機構資格。中介超市系統生成的《壺關縣行政審批中介超市競價確認書》,作為縣財政局付款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在網上競價結束后,委托單位應當對中選中介機構資格、履約能力進行核實,查實中選中介機構不符合競價公告要求的,應及時書面告知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經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會同委托單位調查確認后,取消其中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委托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中介機構對中選結果的質疑和投訴。質疑投訴影響中選結果的,委托單位應當暫停合同簽訂。
第二十八條 委托單位應當與中選中介機構在競價結果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中介機構通過中介超市進行合同公示。
第二十九條?中選中介機構應當在合同約定范圍和時限內向委托單位提供服務。合同服務完成后,委托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中介機構支付相關費用。
第四章 中介機構信用評價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入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實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
委托單位應當按照“一事一評價”的原則在中選中介機構完成服務后10日內,通過中介超市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效率、服務收費、服務規范和服務態度等方面分別進行評價,按“好中差”確定評價等級,并在中介超市公布評價信息。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中介機構考評辦法,按照“雙隨機, 一公開”的原則加強對所屬行業的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每半年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效率、服務收費、服務規范和服務態度等方面進行考評打分,分值為0-10分,并將考評情況及時推送至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行業主管部門考評周期為6個月,每年度2次,以6月30日為界。一個周期內分數為6分以下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教育提醒。
第三十一條?中介機構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和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核實確認后,暫停其在中介超市1個月的競價資格:
(一)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在中介超市變更相關信息的;
(二)不按規定及時與委托單位簽訂合同的;
(三)資質資格不符合競價公告要求參與競價,但未對項目推進造成實質影響的。
第三十二條?中介機構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和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核實確認后,暫停其在中介超市1 個月、3個月、6個月的競價資格:
(一)惡意競價,中選后發現資質資格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按從業規范提供服務,服務質量不達標,因服務成果不符合從業規范要求而被審批部門退回的;
(三)受到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通報批評、警告的。
第三十三條?中介機構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和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核實確認后,暫停其在中介超市6?個月的競價資格:
(一)與委托單位簽訂有悖中選結果的合同的;
(二)作為投訴人在中介超市1年內3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
(三)受到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罰款、資質降級等處罰的;
(四)項目信用評價為“差”的。
第三十四條?中介機構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和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核實確認后,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將其列入“黑名單”,從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并將失信信息推送至有關信用平臺,按照上級信用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予以清退的中介機構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駐:
(一)提供虛假材料入駐中介超市的;
(二)無故放棄中選資格或無正當理由未與委托單位簽訂中介服務合同的;
(三)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服務的;
(四)惡意競價,故意壓低價格中選后,不能保證服務質量的;
(五)與委托單位或其他中介機構相互串通,搞“價格同盟”“輪流坐莊”等不利于公開、公平、公正競爭行為的;
(六)在提供中介服務時,利用職業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七)中選后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或以其他中介機構名義、人員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中介機構以自身名義、人員承攬業務的;
(八)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結論或報告,被舉報、投訴或委托單位書面反映經行業主管部門查實的;
(九)泄露委托單位秘密(含商業秘密),經查屬實的;
(十)因服務質量差,造成服務項目未通過審批部門審查或評審,嚴重影響投資項目審批進度的;
(十一)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
(十二)有嚴重違法和嚴重不良行為,被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聯合懲戒的。
第三十五條 對不執行本辦法以及工作過程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不作為等行為,由各相關部門負責督查糾正,對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按照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壺關縣行政審批中介超市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壺政辦發﹝2021﹞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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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解讀:《壺關縣行政審批中介超市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