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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16247 | |
| 發文字號:壺政辦發〔2025〕6號 | 發布日期:2025-04-27 |
| 發文機關: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壺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成文時間:2025-04-24 |
各鄉鎮人民政府,壺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壺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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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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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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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總 則 5
1.1 編制目的 5
1.2 編制依據 5
1.3 適用范圍 5
1.4 工作原則 6
1.5 事件分級 6
1.6響應分級 7
2 指揮體系 7
2.1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7
2.2 縣指揮部辦公室 8
2.3 專項工作組 9
2.4 專家咨詢委員會 9
2.5 事權劃分 9
3 監測預警 9
3.1 事件監測 9
3.2 風險評估 10
3.3 預警發布 10
3.4 防范化解 10
3.5 解除預警 11
4 信息報告、通報和發布 11
4.1 信息報告 11
4.2 信息通報 12
4.3 信息發布 13
5 應急響應 13
5.1 先期處置 13
5.2 分級響應 13
5.3 響應調整 16
5.4 響應終止 16
6 應急保障 16
6.1 資金保障 16
6.2 物資保障 17
6.3 通信保障 17
6.4 交通保障 18
7 后期處置 18
7.1 總結評估 18
7.2 撫恤和補助 18
8 附則 19
8.1 宣傳教育 19
8.2 培訓演練 19
8.3 預案修訂 19
8.4 預案管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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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長治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壺關縣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預案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區域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縣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響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處置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先進、完備的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包括衛體、科技、教育等各行業和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1.5 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1.6響應分級
(1)一級響應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啟動一級響應。首先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和衍生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縣指揮部組成的專項工作組聽從市指揮部的相關指令,縣指揮部要做好配合工作。
(2)二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啟動二級響應。縣指揮部立即實施響應行動。
2 指揮體系
壺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縣人民政府分管衛體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管衛體工作的副主任、縣衛體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壺關分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衛體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林業局、縣紅十字會、縣融媒體中心、縣武裝部、武警中隊、移動聯通電信通信運營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按程序及時研究對成員單位進行補充調整。
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公共衛生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縣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控制工作,制定公共衛生安全總體規劃、重要措施,組織指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縣級層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級別并組織落實響應措施,頒布臨時規定,依法實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導協調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必要時,經指揮部請示縣委、縣政府同意,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縣委書記、縣長雙組長制。指揮部在應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2 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衛體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衛體局局長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防范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組織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指導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等工作。
2.3 專項工作組
在組織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狀態時,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成立綜合組、防控救治組、交通場站組、市場監管組、醫療物資保障組、科技攻關組、宣傳組、社會治安組等相關工作組。專項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4。
2.4 專家咨詢委員會
指揮部組建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由衛體、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多單位、多行業專家組成的專家庫。
2.5 事權劃分
縣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縣域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體,統一指揮、協調各鄉鎮(街道)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事件監測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縣域,確定監測哨點,明確監測任務,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日常和應急監測。縣衛體局組織各醫療衛生機構,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開展臨床癥狀、流行病學、病原學和血清學等監測,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進行監測。
3.2 風險評估
縣指揮部組織本級衛體、教育、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日常和應急監測大數據分析。必要時,同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進行聯合會商,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在綜合考慮現實證據、緊迫性、危害性、趨勢性、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提出風險溝通、應急準備和防范等對策,明確預警等級和范圍。認為可能發生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向上級政府或指揮部報告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縣(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3.3 預警發布
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決定并宣布有關地縣進入預警期。
3.4 防范化解
進入預警期,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種類、特點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項措施:
(1)啟動部門間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工作組、成員單位、專業技術機構、應急隊伍和專家等進入應對或待命狀態;
(2)籌集、調撥醫藥和防護消殺等必需物資;
(3)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完善技術和能力準備;
(4)采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化解重點縣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公共衛生風險;
(5)強化監測,及時收集、分析、研判有關信息;
(6)公布咨詢電話和渠道,適時發布健康提示;
(7)開展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遏制謠言傳播。
3.5 解除預警
結合事實分析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風險已經消除的,發布預警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
4 信息報告、通報和發布
4.1 信息報告
4.1.1 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衛體部門、各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均為責任報告單位。
執行職務的各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鄉村醫生、個體診所醫生均為責任報告人。
4.1.2 報告流程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縣衛體局初步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及時組織采取應對措施,并在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或指揮部報告,同時向市衛健委報告。緊急狀態下,可直接向省衛健部門報告。
4.1.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初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例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判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結案報告:事件處置結束后,應進行結案報告。
4.2 信息通報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指揮部決策,指揮部辦公室向成員單位通報。涉及其他區縣的,同時向市政府、市衛健委通報。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一般事件通報基礎上立即向市政府、市衛健委上報,由市指揮部負責向上級政府、衛健部門通報。
縣衛體局與教育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市場監管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食品、藥品、疫苗安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農業農村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3 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原則上應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縣衛體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上級要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信息。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指揮部迅速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協同施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先期處置。
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強化應急監測,依法、科學、高效開展相關人員洗消、救治和醫學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減少危害和影響。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嚴防局部事件演化為全域事件,嚴防低級別事件演化為高級別事件。
5.2 分級響應
5.2.1一級響應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實施以下響應措施:
首先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和衍生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縣指揮部組成的專項工作組聽從市指揮部的相關指令,縣指揮部要做好配合工作。
5.2.2二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實施以下響應行動:
(1)縣指揮部及辦公室、成員單位迅速展開指揮調度和聯動響應,迅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令行禁止,全面履行工作職責。組派現場工作組,調派縣級專家和專業處置應急隊伍等趕赴事發地,聯合屬地展開深入調查,組織、督導和參與事件處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態發展。
(2)召開指揮部會商研判會議,組織有關縣鄉單位和專家學者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動態綜合評估,研究和明確處置策略、方案,依法劃定疫點、疫區,依法確定需要緊急采取的強制、征用等階段性應急措施,并分級、分類督導執行。
(3)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病例救治和轉歸信息的日報、零報制度。強化值班值守、應急監測和數據信息統計分析及結果應用。
(4)按需配備處置人員和藥品、防護消殺用品、檢測試劑、設備、裝備等急需物資。依法追蹤、轉運和管理相關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組織開辟定點醫院、應急床位或救治專區,強化院前洗消、規范診斷、醫療救治和心理干預等工作,早識別、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死亡;科學組織衛生防護,依法妥善處理醫療廢物,嚴防發生醫院感染,嚴防事件處置人員感染;強化流行病學調查、樣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盡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暴露或傳播機制,阻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服藥。做好相關病例救治費用的醫療保障工作。
(5)必要時,及時向市指揮部、市衛健委等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支持。
(6)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在相關區域的鐵路、公路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乘運人員和物資進行檢疫查驗,對發現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轉運移交。
(7)督導事發地政府或指揮部,組織開展群防群控;協調保障相關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社會救助、生活救濟;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等開展衛生和健康宣教;指導公眾落實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區傳播;引導公眾就近到定點醫院或正規醫療機構就診。
(8)強化輿情監測,正確引導輿論。及時糾正不實、錯誤或片面報道。依法查處通過網絡媒體、自媒體等渠道違法違規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謠言、散布謠言等行為。
(9)維護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組織有關部門保障相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和擾亂社會治安等違法犯罪行為。
(10)依法依規妥善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別是傳染病疫情遇難人員遺體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11)落實市工作組的建議。
壺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級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 1。
5.3?響應調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和病例的變化,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調整響應的建議,報本級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指揮部報告。
5.4 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因素消除,最后 1 例相關病例經過最長潛伏期后再無新病例出現。
應急響應終止的程序: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按上級文件要求執行。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縣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病例醫學排查和治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等相關政策。
6.2 物資保障
根據縣指揮部決策部署,縣衛體局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匯總并提出藥品(含中成藥、中藥材)及防護消殺用品等醫藥物資應急需求和調撥計劃。
縣工信局根據醫藥物資需求,結合生產能力和市場供應,確定醫藥物資儲備清單和調撥計劃,督導承儲企業裝載和調運。必要時,組織承儲企業緊急采購市場短缺藥品。
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根據物資儲備需求和調撥計劃,組織落實動用計劃和指令。
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分別建立本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藥和物資儲備及調撥機制。
6.3 通信保障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通信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電信運營商為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通訊傳輸等提供保障。
6.4 交通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企業)和交警力量為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的人員、物資、裝備等快速投送和優先通行提供保障。
7 后期處置
7.1 總結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終止后,縣指揮部針對性開展非常態轉入常態后相關機制和措施的對接。
縣指揮部辦公室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學者和參與處置的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總結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溯源和流行病學調查概況、病例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終止響應后需進一步跟蹤落實及常態工作相關建議。
7.2 撫恤和補助
縣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烈士認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依法追認為烈士。對直接參與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一線工作人員,按人社、財政部門規定計發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
8 附則
8.1 宣傳教育
縣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宣貫和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
8.2 培訓演練
縣衛體局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采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組織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本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演練一次。
8.3 預案修訂
縣衛體局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分析應急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應急預案的評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衛體局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較大調整的;
(六)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七)縣衛體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4 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指揮部成員單位可編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
附件:
3.
壺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docx
圖文解讀:《壺關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