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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1236931-5/2020-27409 |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3-06-08 |
| 發文機關:壺關縣公安局 | 主題詞: |
| 標題:戶口遷移登記(遷入)——戶口遷移辦理服務指南 | |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時間:2023-06-08 |
在本省范圍內遷移戶口的,申請人直接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從省外遷入戶口的,申請人按照《山西、陜西、寧夏三省戶口遷移“跨省通辦”工作試點方案》實行跨省通辦。
一、適用范圍
自購住宅房,宅基地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賃房,夫妻投靠,父母與子女互相投靠,隨軍家屬落戶,從社會兒童福利院收養的兒童,合法穩定就業,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錄取和畢業的學生遷入人員。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山西省戶籍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四、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自購住宅房,宅基地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賃房,夫妻投靠,父母與子女互相投靠,隨軍家屬落戶,從社會兒童福利院收養的兒童,合法穩定就業,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錄取和畢業的學生遷入人員。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自購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賃房遷入申報材料:
1.遷入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買賣、租賃合同;
2.遷入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4.遷入人員直系親屬關系證明(遷入人員不在同一戶時需要)。
(二)夫妻投靠申報材料:
1.被投靠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買賣、租賃合同;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3.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三)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申報材料:
1.被投靠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買賣、租賃合同;
2.父母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3.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
4.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四)隨軍家屬落戶申報材料:
1.隨軍報告表;
2.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批準證明;
3.隨軍家屬的居民身份證;
4.隨軍家屬的居民戶口簿;
5.隨軍家屬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五)從社會兒童福利院收養的兒童,應當隨收養人遷入戶口,可以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登記為父母子女關系。申報材料:??
1.《收養登記證》;
2.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六)具有合法穩定就業,無穩定居住條件的人員,可以遷入派出所公共集體戶。申報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2.申請人與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父母、夫妻、子女)。
(七)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錄取和畢業的學生。申報材料:
1.錄取通知書、畢業(結業)證書等。(不需要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十、申請接收
(一)網上申請
1.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2.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也可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3.現場核驗材料及辦理。申報人收到微信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通知后,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擬落戶地所在地派出所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二)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擬落戶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省內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業務的,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省外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業務的,當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省內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業務的,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省外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業務的,當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壺關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壺關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辦公時間: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