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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49975 |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4-11-27 |
| 發文機關:壺關縣民政局 | 主題詞: |
| 標題:我市低保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 |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 | 成文時間:2024-11-27 |
根據《長治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審核確認低保對象的基本要件。
持有我省戶籍在我市長期居住(連續3個月以上),或我市戶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應當按規定程序確認為低保對象。
城市戶籍申請城市低保,農村戶籍申請農村低保。隨戶籍制度改革城鄉戶籍改為居民戶籍的,按其居住地為城鎮或農村,分別申請城市或農村低保。